(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經“信用中國”網站查詢未被列入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信用承諾書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如有供應商授權代表需提供近三個月(2024 年 3 月-2024 年 5 月)為其繳納社保的記錄(如果有授權委托情況的,必須提供),若代理人 為退休人員,提供該人員的退休證明及投標人與其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4.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5.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6.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條件(詳見第一章“投標邀請”):如采購公告中明確專門面向中小/小微企業采購,須按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如不專門面向可不提供中小 企業聲明函。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2、■ 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 □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制造、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承接。
3、□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 / 。
4、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