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上一年度的財務狀況報表(成立不滿一年無需提供)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4.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提供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及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供應商依法享受緩繳、免繳稅收、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和微型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監獄企業產品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