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中小企業政策
2.1 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 □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制造、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承接。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
2.2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本項目是否接受分支機構參與投標:否。
3.2本項目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得作為承接主體。
(2)通用資格要求
1.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法人授權書或授權委托人
3.信用承諾書
4.經“信用中國”網站查詢未被列入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資格承諾聲明函
6.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條件(詳見第一章“投標邀請”):如采購公告中明確專門面向中小/小微企業采購,須按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7.特定資格條件(1)具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項目負責人具備機電工程二級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具備安全考核合格證(B證)且無在建工程; (3)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