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
確定2020-2023年常州市市級機關事業
單位公務用車統一保險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各定點保險機構:
為加強公務車輛管理,規范公務用車保險采購行為,市財政局委托市采購中心對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2020-2023年公務用車保險定點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F將政府采購確定的9家定點保險機構名單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常州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公務用車。
二、定點保險有效期
定點保險合同期為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三、定點保險機構及聯系方式
本期公務用車定點保險機構共計9家,名單及聯系方式: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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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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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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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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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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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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邰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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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109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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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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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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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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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103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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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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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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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衛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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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500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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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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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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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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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437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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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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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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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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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367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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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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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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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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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1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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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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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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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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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117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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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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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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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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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12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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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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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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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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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500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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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險機構、險種的選擇及結算方式
1.自主選擇保險機構。在定點保險有效期內,各保留公務用車部門、單位應在上述9家定點保險機構中,根據本次招標政府采購合同確定的價格、服務及其他優惠措施等再進行協商談判,并擇優確定承保機構。
2.車輛保險險種的選擇。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為必保險種。各投保單位應按規定繳納車船稅。同時本期公務用車保險必須投保商業險種包括:機動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和不計責任免賠特約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限額按50萬計算,車上人員責任險按核定座位投保,每人每座最高賠償限額按2萬元計算。
3.保險費用的結算。公務用車定點保險費用的支付,必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不得使用現金支付。結算時,定點保險公司應提供《機動車保險交費通知單》原件及合同與投保人辦理保費結算手續,由投保單位與定點保險機構直接結算。
五、定點保險機構服務事項
1.信守承諾。中標最低費率系數即為各定點保險機構所承諾的保費折扣率。各投保單位和定點保險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此費率內平等協商確定實際保費折扣率。各定點保險機構應信守承諾的保費折扣率和服務承諾以及其他優惠條件,為投保單位提供公務用車的保險服務。
2.調整機制。在有效期內,如遇國家保險監督部門批準調整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及系數,定點保險機構按照合同約定與市政府采購機構重新確定保費、服務承諾等內容后,定點保險機構應及時調整。
3.理賠服務。各定點保險機構在保險車輛出險后,應根據服務承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定點保險機構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等有關規定,對出險車輛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在理賠時應更換原廠配件,并及時支付賠款。
六、監督與管理
各定點保險機構必須按投標時承諾的費率優惠、服務承諾等為單位提供優質的車輛投保和理賠服務,不得擅自降低費率優惠水平,或故意隱瞞和不兌現相關服務承諾。若發現定點保險公司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市財政局根據投訴對相應行為進行認真核查,一經查實,將要求被投訴的保險公司限期整改,并按照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七、其他事宜
本次采購結果可供各轄市區共享,未自行組織公務車輛保險定點招標的轄市區可以結合當地車輛保險情況,在上述9家保險機構中,通過商談擇優確定若干家作為本地的公務車輛定點保險機構,并分別與其簽訂政府采購定點保險協議。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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