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財政局關于確定2020-2022年常州市
市級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的通知
各轄市(區)財政局,市各部委辦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厲行節約和精簡會議的精神,深入推進常州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管理制度改革,根據《常州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辦法》(常發〔2014〕17號)、《常州市市級機關會議管理辦法》(常辦發〔2014〕39號)和《常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常州市市級機關會議費開支綜合定額標準的通知》(常財行〔2017〕7號)等的要求,市財政部門組織開展了2020-2022年常州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以下簡稱市級會議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現將政府采購確定的82家市級會議定點飯店名單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是指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委托的機構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一定數量的賓館飯店或專業會議場所作為黨政機關舉辦會議場所的相關管理活動。
二、市級黨政機關舉辦的會議,除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方式,以及在本單位或本系統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會議)中心等舉辦的外,應當在市級會議定點飯店召開。
未被確定為會議定點飯店的市級黨政機關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會議)中心,原則上僅限于承接本單位或本系統的會議,且會議費標準嚴格按市級黨政機關會議管理辦法執行。
其他非定點的飯店出具的會議費發票,市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報銷。
三、市級黨政機關應嚴格執行黨政機關會議管理相關規定,在會議定點飯店舉辦會議應當嚴格執行定點協議,不得要求會議定點飯店虛報會議天數、人數、開具虛假發票等。對未按要求在非定點飯店舉辦會議的,財政部門不予核撥會議經費,單位財務部門不得列支相關會議支出。
四、市級會議定點飯店實行動態管理,本次確定的市級會議定點飯店,有效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確因工作需要,協議期內市級財政部門、各轄市區財政部門可以對本地區會議定點場所進行適當調整,但需嚴格控制,最多每年一次。
五、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市財政局統一負責全市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并組織實施市級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的政府采購和日常管理工作。轄市區財政局負責本地區會議定點管理的具體工作。
六、各級財政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確定會議定點飯店后,應當與會議定點飯店簽訂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協議書,并督促會議定點飯店在簽訂協議書后7日內,按規定自行在財政部“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管理系統”上完成注冊,維護好價格等相關信息。
七、財政部門檢查并督促定點飯店履行協議規定,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權要求定點飯店及時進行整改。定點飯店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各級黨政機關可向同級財政部門反映和投訴,財政部門將對投訴進行及時處理。對拒不履行協議規定義務、承諾的或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定點飯店,經財政部門確認后,有權取消定點飯店資格。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待黨政機關會議的;
(二)超過協議價格收取費用或采取減少服務項目等降低服務質量的;
(三)提供虛假發票的;
(四)未按規定在“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管理系統”注冊、維護,未提供發票、費用原始明細單據和電子結算單等憑證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擾阻撓財政部門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違反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的。
八、市級事業單位適用本通知規定。
附件:2020-2022年常州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名單
常州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