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劃申報與審批,在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批通過后方能進行采購。
2、采購人根據網上公布的信息選擇產品與供應商,注:如協議采購批量較大,或應采購人要求,中心將與供應商進行談判。
3、供應商與采購人簽署《常州市政府采購單及合同》,并將合同送本中心審核鑒證。
4、供應商供貨,采購人驗收,注:采購人也可邀請中心及有關專家參加產品驗收。